3月28日,江西省上饶市租客退租时,房东拿探照灯逐寸检查,最后列出清单要求赔偿一万余元,引发全网热议,“提灯定损”登上热搜。 房东郭某某用灯检查厕所。视频截图 据上游新闻报道,当事人小陈在视频中称,自己因为小孩读书在玉山县城东小学附近租房。退租时,房东竟然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墙壁、床、橱柜、门框、板凳等,并逐一贴上黄色标记。之后,房东列出一张清单(清单显示月租金为1200元),详细列出了油漆、床、实木门、窗帘、蹲坑、厨房门、外墙砖、地砖等需要支付的损伤补偿以及由此产生的工资,最后还有一笔2000元的“其他损伤补偿费”,合计10884.95元。小陈认为,“房东就是想讹钱。” 小陈称,事情发生在去年,自己已经赔偿2000元,但是“最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”,发布视频只希望保障自己与家人的安全。 3月29日,江西上饶玉山冰溪街道办事处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,2023年9月5日,租户陈某为小孩就学方便,与冰溪街道东门村城东安置区居民郭某某签订了租房合同,并与吴某某合租。9月27日,陈某与吴某某到东门村委会反映,因小孩上下楼吵闹问题与郭某某引发矛盾,表示要退租,但郭某某以家具遭受损坏为由,不予退租金和押金。 根据通报,村委会介入调解后了解到,租房期间,因小孩玩闹致使郭某某家墙角、扶梯、柜门等受损,双方就赔偿事宜意见不一产生纠纷,期间郭某某对出租房进行了检查,并列出10884.95元的赔偿单,租户未认可该赔偿单,后村委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,于10月8日达成协议,由陈某、吴某某各支付郭某某2000元赔偿款,并当场签订协议书,陈某、吴某某当即退租,陈某搬至附近租住。 此事引发关注后,有多位网友称,涉事房东在东门村城东安置区修建的这栋楼超过3层,属于违建,并已经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。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房东郭某某和玉山县住建局,但一直未得到回应。 “提灯定损”事件中的自建楼 4月2日,大河报·豫视频《看见》记者联系到上饶市住建局核实,工作人员表示,针对自建房,住建局会针对危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,但是否涉及违建,需要其他部门来认定。 上饶市玉山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,已接到相关举报,目前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核查调查,有结果后将进行通报。 值得一提的是,2023年10月,上饶市玉山县城市管理局针对违建曾在媒体发文称“违建应拆尽拆,严厉打击违法建筑”。 该文显示,为全面打击“违建”风气,按照 “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”的工作原则,上饶市玉山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依法对一处占地面积165平方米的三层新增违建进行拆除,并表示,将做好“两违”管控工作,以民为本、为民办事,共建美丽家园。 “提灯定损”房东女儿被开除?当地街道办回应 有网友称,房东郭某某的女儿因为此事已被所在单位开除。冰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,“我没听说,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,也不好作任何回应。” 如何“定损”房东说了算? 据央广网报道,对此,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认为,“退房验收是房东的权利,不管他用什么奇葩严苛的检查都没问题,但是定损索赔万元就不一定合理。”李泽瑞律师介绍,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,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第七百一十三条同时还规定,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。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,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。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,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。 李泽瑞律师表示,“简而言之,出租屋墙体时间久了会变色,是正常损耗。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,租赁物出现正常损坏,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。比如,屋内的灯泡坏了,花洒老化不能使用等等。”所以,租房时只要不是人为造成的损坏,租客并非一定要承担责任。 而有网友认为的“房东构成敲诈勒索”则并不涉及。李泽瑞律师介绍,构成敲诈勒索最重要的两个构成要件,分别是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是无法律依据的,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。另一个就是,行为人使用了威胁、恐吓或者要挟等手段。 央视网《新闻+》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婷婷表示,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实质上已经包含了房屋自然损耗的对应价值,租客对自然损耗不需要承担责任。因此在正常的损耗范围之内,承租人退房时无须另外补偿。 来源|观察者网综合大河报·豫视频、央视网、上游新闻、央广网